关于做好2017年度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和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144
发表时间:2017-12-21 11:38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关于 做好2017年度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和创作 资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 为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工作,根据《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资助奖励办法(试行)》(苍委办〔2013〕1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和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资助奖励范围为苍溪县内公民(组织)所创作的或县外公民(组织)以苍溪为题材创作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全县统一规划创作的和作者自主申报创作的作品。资助奖励的文学艺术作品包含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影视文艺、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摄影、曲艺、民间文艺等类别的优秀作品(集)和苍溪历史文化旅游研究的学术专著、哲学社会科学专论。 申报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条件按《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资助奖励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二条执行,作品发表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申报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条件按《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资助奖励办法(试行)》第五条执行。 二、申报推荐资料和程序 申报推荐由作品作者填写《苍溪县2017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推荐表》《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产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作者所在单位或学(协)会组织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作品奖励申报资料:苍溪县2017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推荐表、作者身份证明、发表作品原件、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官方文化协会(学会)参赛参展证明资料等。 资助项目申报资料: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产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作者身份证明、创作规划方案等。 三、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文艺学(协)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和单位、学(协)会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及资助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作品和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资料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县委宣传部政工股,联系人:程雪峰,联系电话:5220459,电子邮箱603321073@qq.com。
附件:1.苍溪县2017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推荐表 2.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产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 2017年 12月19日 附件1 苍溪县2017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推荐表 作品名称 作品体裁 作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作品简介(200字内)、获奖情况及社会影响 何时何地发表、演出、展示、出版 推荐单位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终评单位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产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 目 主 创 人 员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 务 学 历 职 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手 机 主要 创作成果 项目简介 项目组成人员 姓 名 单 位 创作分工 联系电话 创作进度安排 经费预算及落实情况 推荐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终评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