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优秀精神产品评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102
发表时间:2016-12-13 11:04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关于 做好2016年度优秀精神产品评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 2016年全县广大文艺、新闻、理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创作出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精神产品,为实施“2344”发展方略,奋力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专兼职精神产品生产者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经研究,决定开展苍溪县第十七届优秀精神产品评选奖励工作,并推荐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广元市2016年度优秀精神产品评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作品的范围和条件 本次优秀精神产品评选奖励分文艺、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三大类进行。 (一)范围 1.凡是县内外作者创作的反映发生在苍溪的故事、讴歌苍溪人民高尚精神的文艺作品,以苍溪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所取得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反映苍溪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先进典型的新闻作品均可参与推荐评优。 2.作品发表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条件 申报推荐作品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公开出版;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和经市及市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内部刊号的报刊上发表; 3.在市和市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 4.在市以上大型文艺调演汇演中演出并获奖; 5.在市以上大型展览中展出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广大读者、听众(观众)普遍欢迎和喜爱。 (三)不宜公开发表的被市及市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政策研究也可申报评奖。 (四)申报年度内已获市和市以上奖励的作品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由作品作者填写作品申报推荐表,并附作品原件或作品复印件(县级一式二份,市级一式三份)。作者所在单位或学(协)会组织在申报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文艺类作品报送县委宣传部政工股(电话:5220459);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报送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5222013);新闻类作品报送县外宣办(电话:5222483)。 三、其它事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学(协)会要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和单位、学(协)会优秀精神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尽可能把符合条件的作品推荐出来。 (二)申报推荐要抓紧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 (三)申报推荐表复印有效。
附件:1. 苍溪县第十七届(2016年度)优秀精神产品申报推荐表; 2.广元市2016年度优秀精神产品申报推荐表。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7日 苍溪县第十七届(2016年度)优秀精神 产品申报推荐表( 类)
附件2
广元市2016年度优秀精神产品申报 推荐表(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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