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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奖励、资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42
发表时间:2015-12-14 15:57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
苍宣函〔2015〕50号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关于 做好2015年度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奖励、资助项目和对外宣传奖励稿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 为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和对外宣传工作,根据《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资助奖励办法(试行)》、《苍溪县对外宣传奖励办法》(苍委办〔2013〕12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及创作资助项目、对外宣传奖励稿件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和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资助奖励范围是苍溪县内公民(组织)所创作的或县外公民(组织)以苍溪为题材创作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全县统一规划创作的和作者自主申报创作的作品。资助奖励的文学艺术作品包含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影视文艺、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摄影、曲艺、民间文艺等类别的优秀作品(集)和苍溪历史文化旅游研究的学术专著、哲学社会科学专论。 申报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的条件按《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资助奖励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二条执行,作品发表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申报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条件按《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资助奖励办法(试行)》第五条执行。 (二)申报推荐资料和程序 申报推荐由作品作者填写《苍溪县2015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推荐表》、《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产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作者所在单位或学(协)会组织在申报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作品奖励申报资料:苍溪县2015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推荐表、作者身份证明、发表作品原件、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官方文化协会(学会)参赛参展证明资料等。 资助项目申报资料: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产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作者身份证明、创作规划方案等。 (三)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文艺学(协)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和单位、学(协)会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及资助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作品和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资料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文联办公室,联系人:李佳昕,联系电话:5220979,电子邮箱:274225328@qq.com。 二、对外宣传奖励稿件的申报 (一)申报对象 县内外新闻工作者和通讯员,即县内外全体发稿人。 (二)申报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求是》、《新华每日电讯》、《内参选编》、《经济日报》、《中国县域经济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国家部委行业报刊、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中国网、《四川日报》、《四川党的建设》、《四川农村日报》、《四川内参》、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网、四川新闻网(总网)、四川在线(总网)、《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广元新闻网刊发、播出的宣传苍溪发展建设成就的稿件(含图片新闻)和带有宣传、推广经验性质的调研文章,都在奖励申报之列。在各媒体刊播的有偿稿件、专版、专题报道以及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文艺作品,不在此奖励申报之列。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文字稿件的字数需在500字以上或相当于500字以上的版面,电视新闻稿(除《苍溪县对外宣传奖励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简讯外)独立成条。 2.同一内容作品,被不同新闻媒体采用(转载)的,按所采用的最高级别媒体申报。 3.作者所报参评作品,报刊和电视用稿必须带报刊原件、电视用稿通知原件、播出节目制件向县外宣办申报核实;网络用稿按《苍溪县对外宣传奖励办法》规定,须在刊发20内由作者向县外宣办申报核实,凡未能核实的稿件一律不纳入奖励范围。 4.请用A4纸制成表格(表格式样附后),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提供作品复制件。请务必在1月10日前报送至县委外宣办,联系人:阳雪梅,联系电话:5222483,电子邮箱:479244205@qq.com。
附件: 1.苍溪县2015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推荐表 2.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产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 3.苍溪县2015年度对外宣传奖励稿件申报表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 2015年 12月14日
附件1
附件2 苍溪县优秀文学艺术产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3 苍溪县2015年度对外宣传奖励稿件申报表 作者: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 |